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。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组,围绕土地处置、土地出让金返还、安置补偿标准等,制定出台相关意见和方案。邀请村民代表全程参与改造、全程监督,最大限度体现群众意愿。坚持“招大商、大招商、招好商”原则,引进实力强、信誉好、资质高的一流知名大集团、大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。
坚持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。坚持全面启动、分步实施,做到成熟一家、推进一家、改成一家。
坚持安置房建设与配套设施建设相结合。把保障村民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安置没完成的不搞开发、配套不完善的不搞安置、村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不搞改造。
坚持整治“两违”与依法建设相结合。严厉打击城中村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,逐步规范手续不完善的工程项目,目前已坚决叫停城中村违法建设项目29个,有效遏制了城中村各类违法建设乱象。同时,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,目前城中村改造项目审批时限由原来380多个工作日压缩至38个工作日。
坚持身份转变与产业转型相结合。建筑改造方面,新建建筑坚持高水平规划、高标准设计、高质量建设。制度改造方面,同步推进村民身份转变与村改居。产业改造方面,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支撑。文化改造方面,坚持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与建设现代建筑相结合,保护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古寺古庙和古建筑。
坚持加快建设与强化管理相结合。坚持建管并重、标本兼治,一手抓城中村改造,一手抓综合治理。坚持依法拆迁、和谐拆迁,目前主城区城中村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因拆迁引起的信访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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